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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室借阅制度

未知 0次 2011.09.19 54:25

 

一、入室须知

1 、严格遵守本室规章制度,一切行为务必做到文明礼貌。

2 、注意仪表,勿穿汗背心、短裤衩、拖鞋等入室。

3 、保持安静,走路轻声,请勿喧哗。

4 、爱护图书、报刊、设备等一切公共财物,违者按本室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
5 、室内严禁抽烟,严禁随地吐痰,严禁乱扔纸屑、瓜皮、果壳等杂物,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、罚款及至纪律处分。

二、借阅规则

1 、读者凭借阅证借书;借阅证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让。

2 、教职工每人可借图书5 册,学生每人可借阅1 册。

3 、借阅期限,教职工为二个月,学生为二周,必要时可续借一次,限期15 天,逾期罚款。

4 、工具书一般不出借,读者可到图书室查阅。如教学特殊需要,可由有关部门出具证明,经本室认可后借阅,借期不超过15 天。

5 、读者要爱护图书,妥善保管,不得遗失、撕毁、污损涂写等,违者照章赔偿。

6 、读者要保管好借阅证,如有遗失,须尽快向借书处挂失,进行补发。

7 、师生员工调离学校,必须还清图书,交回借阅证。

8 、每学期末,图书室进行盘点,所有借阅图书期刊都须全部办理续借手续,由图书管理员督促办理。

三、遗失、损坏图书报刊赔偿办法。

图书室的书刊是人类文明的伟大结晶,读者必须陪加爱护、妥善保管,不得污损、撕剪、圈点、批注、划线、印描、折叠或遗失。如有上述情况,除给予要的批评教育外,均按本规定处理。

(一)凡遗失图书,应在一个月内以相同版本和相同国际图书编号的图书偿还,另收图书加工费2 元,否则按下列规定赔书。

1 、一般图书按原价3 — 10 倍赔偿(主要参考出版的年份)。

2 、各种教学参考书和孤本书,市场上难以购买图书,按原价的5 — 10 倍赔偿。

3 、进口外文书按原价3 倍赔偿;文艺图书按原价的3 — 10 倍赔偿。

4 、成套多卷书,配套工具书,遗失其中一册或数册者除赔偿全套外,再按遗失之书价的3 倍赔偿。

5 、其他图书资料及各种画册、照片、图书、地图、挂图等由图书室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赔偿数额。

(二)凡遗失报刊,应在一个月内同样的报刊偿还,否则按如下规定处理。

1 、当月或当年报纸,遗失一张或一个月赔偿;遗失一个月按一年赔偿。

2 、室藏报纸合订本,遗失一本按该报纸现年价格的3 倍赔偿。

3 、当年的期刊,遗失一期按全年价格的2 — 3 倍赔偿。

4 、经过装订加工的报纸期刊赔偿时另加装订加工费。

(三)、污损书刊,按其污损程度,照下列规定处理。

1 、污损书刊,按其污损程度较轻,不影响书刊内容和纸质,对他人阅读无大影响者,除给予批评教育外,赔偿书刊原价的30 — 50% 。

2 、污损严重(十处)以上,严重影响他人阅读或污损无法清除的,按有关书刊遗失条文处理并交回污损图书。

(四)偷窃、撕毁书刊的处理。

1 、凡偷窃、撕毁书刊中的资料、图片、数据、表格等可按原价的10 倍乃至于更大倍数处于罚款。并视情节轻重、态度的好坏给予通报批评。

2 、隐匿书刊中的图表,附属物等不归还图书室的“以偷窃,撕毁书刊”论处。

四、图书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。

(一)图书室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,图书管理人员应树立读者第一,服务至上的思想,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精神。

(二)规范执行图书室的各项规章制度,忠于职守,乐于奉献。

(三)衣冠整洁,仪容端庄,精神饱满举止文明,说话和气,礼貌待人,团结互助,和睦相处。

(四)遵守作息时间,不迟到、不早退、不离岗,不串岗,不吃零食、不闲聊、不干私事。

(五)接待读者热情诚恳,耐心细致,急读者之所急,想读者之所想;不闲聊、不干私事。

(六)勤奋学习,不断提高自身文化素养和业务水平。

(七)虚心听取读者意见,出现差错,主动道歉。尊重读者,不恶语伤人,不随意扣押证件。

(八)弘扬正气,敢于抵制不正之风,有理有节,坚决与偷窃,撕剪书刊,损坏公物,违法犯罪的恶劣行为做争斗。

五、阅览室文明守则。

1 、本室向全校师生员工开放,读者须出示借阅证或有关身份证件、方可进入阅览室。

2 、读者不得书刊、书包、讲义夹、雨伞等物品带入室内。

3 、开架期刊读者可自行选取,每次限一本,阅毕放回原处;未开架期刊,读者可向管理人员借阅每次限一本。

4 、读者要爱护书刊,不得剪挖、撕毁、污损,不得划线、批点、涂改。

5 、遵守公德,服从并支持工作人员的管理。

6 、严禁吸烟、乱丢纸屑、随地吐痰、乱吐口香糖等不文明行为,保持环境舒适雅静。

7 、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、罚款及至纪律处分。 

什邡市职业中专学校

2010年9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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